2021年1月10日 星期日

2021 01 10 左永安顧問 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第二屆 理監事簡歷冊 1 理事長 蔡汶翰 秘書長 左永安 財務長 趙秋鳳 2 常務理事 盧錦淇 3 常務理事 蔡金城 4 理事 黃文慶 5 理事 王錫國 6 理事 江同貴 7 理事 盧聖軒 8 理事 傅傳樂 9 理事 黃秀蓮 10 理事 柯永定 11 理事 王家薰 1 常務監事 吳信璋 2 監事 吳于安 3 監事 .楊輝榮 1 候補理事 1陳永鎰 2 候補理事 2陳俊宇 3 候補理事 3.林瑞玲 1 候補監事 1林君姵 本會之任務如下: 一、整合影視文化創意產業暨相關產業之合作、發展交流及協助產業發展之任務。 二、增進影視文化創意人才、創新技術、創意發想、機器設備之研討交流及教育訓練, 以孕育更多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。 三、推動影視文化創意產業兩岸三地、國際間交流與合作。 四、辦理國內、外文化創意相關產業之職能基準、教育訓練、展覽、發表會等交流活動。 五、建立影視文化創意智庫,並提供咨詢顧問。 六、有益於達成本會宗旨之工作事項。

 

2021 01 10 左永安顧問 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第二屆 理監事簡歷冊 1 理事長 蔡汶翰 秘書長 左永安 財務長 趙秋鳳 2 常務理事 盧錦淇 3 常務理事 蔡金城 4 理事 黃文慶 5 理事 王錫國 6 理事 江同貴 7 理事 盧聖軒 8 理事 傅傳樂 9 理事 黃秀蓮 10 理事 柯永定 11 理事 王家薰 1 常務監事 吳信璋 2 監事 吳于安 3 監事 .楊輝榮 1 候補理事 1陳永鎰 2 候補理事 2陳俊宇 3 候補理事 3.林瑞玲 1 候補監事 1林君姵 本會之任務如下: 一、整合影視文化創意產業暨相關產業之合作、發展交流及協助產業發展之任務。 二、增進影視文化創意人才、創新技術、創意發想、機器設備之研討交流及教育訓練, 以孕育更多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。 三、推動影視文化創意產業兩岸三地、國際間交流與合作。 四、辦理國內、外文化創意相關產業之職能基準、教育訓練、展覽、發表會等交流活動。 五、建立影視文化創意智庫,並提供咨詢顧問。 六、有益於達成本會宗旨之工作事項。

 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

   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章程
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人民團體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本會以結合影視文化創意產業之力量,以新思維促進電影、電視產業與文創間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的發展,傳承大中華文化精髓。推動電影、電視文創相關產業的國際及兩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三地交流為宗旨。

第 三 條 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

             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
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一、整合影視文化創意產業暨相關產業之合作、發展交流及協助產業發展之任務。

二、增進影視文化創意人才、創新技術、創意發想、機器設備之研討交流及教育訓練

       以孕育更多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。

三、推動影視文化創意產業兩岸三地、國際間交流與合作。

四、辦理國內、外文化創意相關產業之職能基準、教育訓練、展覽、發表會等交流活動。

五、建立影視文化創意智庫,並提供咨詢顧問。

六、有益於達成本會宗旨之工作事項。


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,

            主要為文化部,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

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第二屆 理監事簡歷冊

1 理事長 蔡汶翰   秘書長 左永安    財務長 趙秋鳳

2 常務理事 盧錦淇

3 常務理事 蔡金城

4 理事 黃文慶

5 理事 王錫國

6 理事 江同貴

7 理事 盧聖軒

8 理事 傅傳樂

9 理事 黃秀蓮

10 理事 柯永定

11  理事 王家薰


1 常務監事 吳信璋

2 監事 吳于安

3 監事 .楊輝榮


1 候補理事 1陳永鎰

2 候補理事 2陳俊宇

3 候補理事 3.林瑞玲

1 候補監事 1林君姵    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